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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 村务公开

彪池村村规民约

2022-01-07

彪池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并切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的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希望广大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做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谩骂村干部。

4、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堆乱放杂物,对建筑遗弃物应及时清理,严禁农作物、秸秆占用宅基地以外的公共地方,严禁占道晒粮。

5、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6、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犯罪分子藏匿赃物。

7、严禁私自破坏公共财物,严禁乱坎乱伐本村区域内的林果产业和房前屋后及道路两旁的绿化苗林,严禁损害他人庄稼、果园菜园及其它农作物,加强畜生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处,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视情况给于50-5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并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9、本村村规民约如需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10、村委会负责监督此《村规民约》的实施。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2、红白喜事,由本村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坚决破除陈规旧俗。

3、不请神弄鬼,不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封建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

4、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不拉帮结派,不诋毁任何人。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时随地乱倒垃圾,异物,修改房屋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堆草堆,粪堆,应按村里指定的地点堆放。

6、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应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不打人,不骂人,不传言送语,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之间矛盾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如若解决不了的,可到村里找协调委员会协调解决。若协调委员会再解决不了的,可由村协调委员会负责一同到乡镇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部门寻求解决。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严禁越级上访,严禁杜绝以牙还牙,以暴还暴。

4、由村委会负责每年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好妯娌,好儿女,同时,对评选出来的模范人员,可得到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物质奖励,同样对评选出来的相反人员,则要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经济处罚。

四、环境卫生治理

1、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其他干部任成员,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成立环卫队,由村委会负责,凡本村有劳动能力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贫困户及有意向参与的其它人员等组成,负责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定期清扫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同时,按照村委会安排,对本村区域内的果园、荒山、林地内的杂草、杂树、河道旁杂物进行定期不定期清理处置。

3、各农户按照村委会划分的“卫生区”门前三包(三包范围各家各户按照自己房子前后为负责区),负责房前屋后清扫与保洁,严格管理洗涮用水,不得随意向房后沟及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所有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管好禽畜,实行圈养,严禁乱搭乱建,实行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4、房前屋后正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草垛柴垛,所有杂物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5、各村民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乱倒垃圾。对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送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痛死,对病死的家禽家畜,要就地深埋。

6、各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不毁坏一草一木,自觉维护好,户容户貌,村容村貌。

7、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扔到环村公路,不在道路两侧堆柴堆草、倒垃圾,不准堆放建筑材料,保持道路干净畅通。

8、爱护绿化、不乱砍乱伐树木,不毁坏家园,集体林果园。他人庄稼及道路两旁的花花草草,自觉履行本村农户林果园的管护责任。

9、清洁河道,不向河坡及河内乱倒垃圾杂物,不在河坡乱搭乱建,严禁毁坏河边的任何东西。

10、个村民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积极关系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自觉提高环保意识,自觉服从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11、各村民都要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有对环境卫生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及个人,要积极主动进行检举的权利。

12、由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负责,每月、每季度、每年对本村所有农户进行评选文明、卫生示范户,对评选出来的示范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户,可视情况进行对其批评教育,对屡次教育不听的户进行经济处罚。

13、各村民要服从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的管理,同时还要尊重环卫队员们的劳动,自觉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观念。

五、婚姻家庭

1、婚姻家庭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提倡晚婚晚孕。

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

3、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

4、父母应尽力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重男轻女陈旧思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户籍管理

1、凡属公务员,国家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居本村村民的,需入户本村的,只能作为空挂户处理(挂靠户),不享受本次集体经济利益和其他。

2、凡是本村姑娘婚出的,建议本户口应随婚入户所在地接收,绝不允许两头占(双重户口)。

3、凡是本村男青年结婚的,按照婚姻法定年龄结婚,且办有登记结婚证的,方可享受本村村民一样的待遇。

4、凡本村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本村集体利益,但也可以视情况,因人因事而宜。

5、如遇外地人购房,地入本户的,只作本村的挂靠户计算,不享受村集体利益及其它。

6、如遇其它无具体说明的情况,一律按照乡镇户籍管理制度执行,或者按照村民代表会议协商。

七、土地管理

1、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外,其它均属于村集体所有。各村农户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经村委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使使用。

2、为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特别是对成种地,口粮地撂荒的,停发粮农补贴款和其他土地补贴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和自留地取土或者卖泥。

3、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先写申请,由村级土地管理领导组织审核,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没有任何影响,并签好协议,再经村土地管理小组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4、村内但凡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农户承包田,自留地,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不讲任何条件。

5、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规定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委会土地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制止施工,并报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处理。

6、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及未经批准建房的,除坚决拆除外,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罚。

7、坟地的管理,凡本村农户使用坟地,出自己老坟地外,如需新用坟地的,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审核,在不影响国家政府、集体及他人已经规划之内的,方可申请使用。凡外地人员需到本村用地的,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可视情况,同时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根据用地多少,地理位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方可申请使用。

八、村庄事务

1、各农户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如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道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2、爱护花草树木,严禁在道路两侧、集体林果园和他人庄稼地乱砍乱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个农户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需按照规定的门前三包制度,及时清理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4、本村党员干部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5、全体村民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级各项集体活动,特别是村支两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所有村民户主必须按时参加。连续两次不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可给予批评教育,对阻碍批评的可给予30-100元的罚款。对本村党员干部如有上述情况的,可给予50-200元的罚款(特别是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员活动)。

6、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户容户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剩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堆粪土应按定点堆放,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7、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需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8、服从上级各项工作检查,积极参加本村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全体村民大会、集体活动、集体劳动、动物防疫等),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100元,迟到罚款20元。

9、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并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落实。

10、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账村管,村帐由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11、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村委会找村协调委员会进行解决。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12、各村民应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积极交纳农业税,村集体公益事业费,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新农合及养老保险金,必须按照镇村两级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九、治安管理

1、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不听劝阻和协调的,处罚50-20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条例》执行处罚。

2、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闹事者,进行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50-300元。

3、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罚50-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50-200元。

5、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重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造成纠纷和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50-100元。

6、对有意破坏道路、渠道、河道、生态资源等,除恢复和赔偿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50-300元。

7、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燃烧秸秆,严禁任何人在封山或林果禁区内割草、放牧、乱砍乱伐,轻者批评教育罚款,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