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一)本村村民自治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
(三)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村庄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四)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及实施情况;
(五)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
(六)本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合同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七)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宅基地的分配情况;
(八)扶贫开发、救灾救济、危房改造、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额以及分配、使用情况;
(九)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一)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变动情况;
(十二)为本村的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的情况以及本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情况;
(十三)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待遇和公务活动的开支情况,本村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聘用、辞退和补贴情况;
(十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政府高龄津贴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情况;
(十五)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十六)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