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1)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有关农村、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3)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调整情况,宅基地的申请、批准等情况;(4)村(居)集体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村(居)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5)村(居)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6)村(居)民应当承担的公共劳务和费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7)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优待抚恤、高龄补贴、城乡医疗救助、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和报销情况,农村(居)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发放情况;(9)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居)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10)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11)村(居)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1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13)集体财务审计情况;(14)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情况以及其它村(居)务管理人员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与补贴情况;(15)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及其实施情况;(16)经本村(居)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17)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18)村、乡镇(街道)两级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