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
分红协议书
甲方:谢湾村民委员会 乙方:晨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为巩固当前乡村振兴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达到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甲方注资、乙方提供技术共同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注资金额及方式
甲方以现金形式对晨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80000元(大写 捌万圆整 ),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参与经营。
二、分红比例
甲方注资后,注入资金占该公司投资总价值的5%,每年对甲方的分红不得低于4000元。合同履行期间,每年5月21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分红。
三、注资方式:现金支付,自甲乙双方签订《分红协议书》后5日内,甲方应将资金存入乡三资账户。
四、合同期限、经营范围、权利、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3年,即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甲方自愿向乙方投入资金人民币80000元整(大写柒捌万元整)。
经营范围:此资金由乙方用于猕猴桃基地产业发展。乙方提供详细配套设施清单,经村三委验收通过后,方能从三资拨款。
权利和义务:合同到期后,乙方无论经营情况如何,必须无条件将甲方入股的80000元整返还至甲方三资账户,若乙方未按时将甲方注资资金返还,甲方有权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乙方提起诉讼,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三资管理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谢湾村民委员会 乙方:晨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