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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 政务公开

谢湾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入股分红

2024-05-30

分红协议书

 

甲方:谢湾村民委员会      乙方:晨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为巩固当前乡村振兴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达到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甲方注资、乙方提供技术共同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注资金额及方式

    甲方以现金形式对晨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80000元(大写  捌万圆整      ),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参与经营。

二、分红比例

甲方注资后,注入资金占该公司投资总价值的5%,每年对甲方的分红不得低于4000元。合同履行期间,每年5月21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分红。

三、注资方式:现金支付,自甲乙双方签订《分红协议书》后5日内,甲方应将资金存入乡三资账户。

四、合同期限、经营范围、权利、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3年,即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甲方自愿向乙方投入资金人民币80000元整(大写柒捌万元整)。

经营范围:此资金由乙方用于猕猴桃基地产业发展。乙方提供详细配套设施清单,经村三委验收通过后,方能从三资拨款。

权利和义务:合同到期后,乙方无论经营情况如何,必须无条件将甲方入股的80000元整返还至甲方三资账户,若乙方未按时将甲方注资资金返还,甲方有权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乙方提起诉讼,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三资管理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谢湾村民委员会    乙方:晨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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