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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 政务公开

关于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出行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2020-08-20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出行等问题,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区主次干道设卡问题。城区卡点设置要科学合理,做到“封路不堵路、封路不断路”。城区主干道不得断路,要确保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保障生命通道、消防通道畅通。全县各国道、省道一律不得土堆封路、车辆挡路、挖机断路。存在上述现象的卡点一律改为人员轮班值守,加强规范管理,保障人员和车辆有序通行。

二、关于居民生活必需品定点配送问题。采取政府搭台、企业主体、定点配送、扫码支付的方式实施。由县商务部门确定定点配送企业、对应配送小区,小区建立微信群,居民在微信群中发送采购需求,定点企业根据居民需求定时、定点配送,居民扫码支付。

三、关于城区内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出行问题。凡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干部职工和正常运营企业的人员,鼓励绿色安全出行。驾乘电动车和摩托车的须持本单位工作证或上下班工作通行证,在上下班时间段通行(早上7:00-8:00、中午12:00-14:30、下午17:30-19:00);驾乘汽车的,须持县防控指挥部印发的车辆通行证或上下班工作通行证通行,无证或非上下班时段一律禁行。

四、关于外出务工出行问题。淅川籍群众外出务工,有组织的,按照“三有一可”要求执行。非有组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行政村(社区)负责完善居家隔离记录、隔离措施、健康状况等档案,乡镇(街道)负责出具《务工人员健康证明》,按要求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当日体温检测正常者即可通过淅川境内各卡点,离境卡点要做好人员登记。上述健康档案及相关手续,县人社局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留存备查。人员离开淅川境内后不得返回,返回者视为县外返乡人员,须隔离14天。县内务工人员参照此条款执行。

五、关于外出工作或上学人员出行问题。在县外工作或上学人员离开本县,由本人向辖区乡镇(街道) 提出申请,辖区乡镇(街道)进行体温检测并出具健康证明,当日体温检测正常者可通过淅川境内各卡点,离境卡点要做好人员登记,外出人员健康证明由乡镇(街道)留档备查。人员离开淅川境内后不得返回,返回者视为县外返乡人员,须隔离14天。

六、关于县外人员到淅川上班问题。在淅川上班的县外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企业通知其暂缓上班。因工作岗位特殊,确需返淅上班的,视为县外返乡人员,须持所在地出具的健康证明、县内所在单位或企业的证明,所驾乘车辆由入县卡点严格消毒、登记后方可进入淅川,到淅后隔离14天。

七、关于淅川境内的湖北人返乡问题。由村(社区)出具隔离满14天证明和相关健康档案、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正常者出具健康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各卡点查验登记后予以放行。隔离证明、健康档案及相关手续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留档备查。

八、关于城区人员流动管理问题。严格实行“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不得外出。对不戴口罩随意走动的,由社区(小区)卡点劝返,对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非上下班时段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一律禁行。

九、关于病人出院后的出行问题。在县城区内各医院就治的出院病人,携带出院证明,由县交通部门统一安排专车护送到家,县内各卡点予以放行。在乡镇卫生院就治的出院病人,携带出院证明,镇内各卡点予以放行。

十、关于捐赠物品的车辆通行问题。在捐赠方手续齐全、持健康证明的前提下,由捐赠方与县红十字会进行对接,车辆通行问题由县红十字会协调解决。

十一、关于生鲜蔬菜、生活必需品、复工企业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生活必须品运输、商业物流车辆,由县商务局负责审核把关,办理临时通行证,一次一证、一车一证;复工工业企业物资运输车辆由县科工信局负责审核把关,办理临时通行证,一次一证、一车一证;畜禽饲料、复工涉农企业物资运输车辆,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把关,办理临时通行证,一次一证、一车一证。

十二、关于小型副食、服装、百货、餐饮等门店营业问题。此类场所人群聚集,且空间较小、通风不畅,疫情传播隐患较大,原则上一律关停。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关于学校开学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在 2月17日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以省、市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十四、关于企业复工问题。按照市“三有一可”要求,各类复工企业制定严密防控措施,分别由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审核把关、组织验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履行报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开工后的监督管理,发现生产过程中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十五、关于县外返淅人员的隔离期限问题。县外返淅人员在淅隔离期满14天的,须再持续隔离7天,期满后方可解除隔离。

十六、本通知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