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实施主体 | 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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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准考证》 2、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章)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 3、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是否投资事项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5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特殊要求 | ||
办理流程 | 1、申请: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由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入驻网上办事大厅方式 | 单点登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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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地点 | 南阳市淅川区(县)楚都路与富强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街道2号1楼1室(窗口) | 最多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监督投诉电话 | 一、固话投诉:0377-61239032 二、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http://henan.12388.gov.cn/ 现场投诉:南阳市淅川(区)县富强路街道05号10楼户政科室(窗口) | 咨询地电话 | 一、固话咨询:0377-61239031 现场咨询:南阳市淅川区(县)富强路街道05号10楼户政科室(窗口)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日, 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明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电子证照下载 |
办理结果获取说明 | 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