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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 政务公开

大石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石桥乡关于规范大樱桃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0-09-28

大石桥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石桥乡关于规范大樱桃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淅大政〔2020〕13号 

各村、乡直各单位:

《大石桥乡关于规范大樱桃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石桥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大石桥乡关于规范大樱桃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我乡为丹江口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均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生共赢,大石桥乡政府于2017年把大樱桃定为我乡生态经济共生的产业项目,通过大户承包和农户自行管理两种发展方式,带动全乡群众共同致富。三年来乡政府出资购苗、邀请专家培训、组织外出学习及聘请技术人员进行田间管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心血,单株大樱桃苗木成本已高达100元以上,市场价值超过300元!

目前我乡大樱桃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已成为我县的明星产业,为我乡群众“奔小康、共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大樱桃将进入开花试果的关键时期,然而在此关键时期,却发现有肆意破坏及粗放管理大樱桃树等行为。为保证大樱桃产业健康发展,综合各村委及广大村民等多方意见后,经乡政府研究,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土地经营户主及非流转农户为管护大樱桃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应按照技术人员指导,及时对果树进行科学管理。若责任主体不加管理,任其自生自长,荒废果树,按每株果树300元进行处罚,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乡张贴。

二、偷窃和盗卖大樱桃树木,按每株果树5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毁坏大樱桃树、破坏大樱桃树拉枝定干或任意剪除果树分支,只留独干,按每株果树500元进行处罚,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乡张贴。

四、大樱桃地块原则上禁止套种任何作物。若确需套种,必需以保护树木为主,且只允许套种低秆作物,并由农户自行承担套种费用,若因套种而故意毁坏拉枝绳,按每株果树50元进行处罚;禁止套种任何高杆作物和藤蔓作物,违反的按每亩1000元进行处罚。若违反以上两点,除经济处罚外,还应写出书面检查,全乡张贴。

五、大樱桃地块禁止进行机械耕作等翻地行为,人工耕地需确保树木周边一米范围内无损毁,若发现机械进地耕作,每次罚款1000元;若因翻地行为导致挂伤、毁坏树木的,按每株果树500元进行处罚;若违反以上两点,除经济处罚外,还应写出书面检查,全乡张贴。

六、乡政府免费发放的大樱桃专用肥料和套种作物种子只能用于大樱桃地块,若移做他用,则处以3倍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乡张贴。

七、若毁坏树木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发》依法处理,追究其相关民事及刑事责任。

八、因牲畜毁坏的牲畜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九、各责任区及村两委为监管督查主体。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