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
滔政〔2018〕191号
滔河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全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南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淅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
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对象
3、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对象:
(一)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的来客;
(二)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来客;
(三)机关内部部门、单位来客;
(四)兄弟乡镇交流、互访的来客;
(五)到乡洽谈招商引资项目的来客。
三、接待要求
4、国内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区域合作等公务活动范围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5、国内公务接待严格规范接待审批,乡办公室及各口线应主动接收派出单位发出的接待函,函内包含内容、行程和人员等信息。无公函的上级莅滔河临时性或保密性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汇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或批示做好接待。
6、全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等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四、接待审批
7、公务接待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接待单位按照接待分工,严格规范接待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属乡里统一接待的来宾,接待信息由接收单位报送乡主要领导审阅后,及时将领导指示反馈乡党政办公室,乡党政办公室按照领导的审批意见,安排接待工作。
属相关口线接待的来宾,由分管领导审批。
五、接待标准
8、全乡党政机关在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应当从严控制接待范围,切实简化接待礼仪,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注重实效,不得铺张浪费。
9、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0、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本乡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房。
11、乡里来客原则上一律在“公务灶”就餐,并严格按照每人不超过40元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客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客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要厉行节俭体现地方特色,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2、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加强车辆调配管理。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日常公务用车由乡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同一活动2人以上需集体乘车,严禁专人专车。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13、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六、接待场所
14、要依托公务灶作为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来客较多公务灶忙不过来时,可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接待中要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接待标准、定期公示等制度;所有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出入隐蔽场所。
全乡党政机关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5、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16、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积极推进全乡国内公务接待信息集中共享机制建设。
七、接待实施
17、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规范接待程序。
(一)来函受理。各口线收到派出单位公函后,应当根据其来滔目的、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内容,严格按照接待分工和报批规定,提出办理意见,报相关责任领导审批。
(二)领受任务。各口线按照分工,根据承担的任务和有关规定,确定接待人员,及时与乡党政办联系,告知来宾人数、职务、事由、抵离时间及食宿要求等相关信息。
(三)接送、食宿、交通。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和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见、座谈、签约。各口线要及时确定会见、座谈、签约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场地布置并落实到位,需要使用音响、多媒体、录音、摄像等设备的,需提前与党政办联系,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调研考察。各口线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落实场地布置、引导、汇报、讲解、现场服务等各项工作,保证调研考察活动顺利进行。
(六)保密工作。参与接待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涉密接待对象和行程安排等情况。
(七)费用核算。因工作原因在外安排的食宿接待,相关口线分管领导应现场审查、核对接待支出项目、内容和金额,核定接待费用并签字确认,党政办值班人员定期审核签字。
18、公务接待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里具体协调宣传、公安、公路、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部门做好服务保障等工作。
八、经费管理
19、全乡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预算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预算总额,将国内公务接待费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规定公开预决算。
20、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21、全乡党政机关应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2、全乡党政机关应当完善国内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经费预算编制、接待审批、接待安排、财务报销等环节的审核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
23、乡纪委负责定期对全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24、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同乡财务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5、乡财务应当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
26、全乡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乡纪委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27、乡直各单位应当依照本细则制定各自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28、因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细则实行单独管理,加强审批,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29、本细则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乡党政办公室与乡纪委、乡财务商定后修订完善。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滔河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