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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 村务公开

仓房村村务公开

2024-03-14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期内,2024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年满 16—59 周岁有劳动能力且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其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系统内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符合享受补助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1、到达务工地的实名制公共交通工具票据及务工单位证明(票据+证明); 2、驻村干部或责任组长和行政村村干部“双认定”并由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双认定”+证明)赴省外稳定就业地产生的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湖北、陕西邻省400元/人,其他省份500元/人,最高限额 1000 元/人/年。每户不限人数,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