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实施主体 | 县卫健委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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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行使内容 |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投资事项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或到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十五号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入驻网上办事大厅方式 | 一窗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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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地点 | 南阳市淅川区(县)楚都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街道3楼15室(窗口) | 最多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监督投诉电话 | 一、固话投诉:0377-69212938 二、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http://henan.12388.gov.cn/ | 咨询地电话 | 一、固话咨询:0377-6921181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 |
办理结果获取说明 | 现场领取的,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 |